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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权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锡公路西侧生态园大棚公开租赁五宗项目

  •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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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权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锡公路西侧生态园大棚公开租赁五宗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6925

招标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锡公路西侧生态园

采购标的物: 生态环境权益大棚公开租赁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

免费查看原文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7-15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6-07-21 17:30:00

开标时间:2026-07-15 00:00:00

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权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锡公路西侧生态园大棚公开租赁 大棚三号:2985元/季度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692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15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21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锡公路西侧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552.72 租赁期限 季度(三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有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以现场勘验为准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现场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2985.00/季度(三个月)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霍志勇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季度(三个月)。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霍志勇 查看完整信息

3、本出租标的为生态大棚,标的面积约 552.72 平方米,(不含暖气费) 大棚框架完好,接手即可经营,具体情况以实际现场勘验为准。 披露信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最终结果以现场勘验为准,后续实测面积与本次披露的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该标的已办理农业开发用地权属证明。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产权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名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中心在收到全部租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大棚移交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一次性缴纳承租押金497.50元,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对承租大棚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大棚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设施。大棚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出现损坏或丢失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大棚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大棚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设施、大棚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应自行拆除修缮改造部分;无论是否获得出租方同意,均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大棚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大棚。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大棚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承租方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大棚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大棚并解除合同。

11、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如自愿参加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租赁期间,因政府收回、征用、开发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终止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设施、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设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押金:该标的交纳的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16、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

1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7-15 00:00:00 至 2026-07-21 17:30:00

报名手续

1.授权委托书.doc x

2.申请书.doc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3.现场勘验确认表(租赁).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1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7-15 00:06:00-2026-07-22 10:06: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成交价5%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9:00-17:00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交易服务经理:艳英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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