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路灯重复保护接地系统检测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询价比选公告(二次)
- 2026-07-14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路灯重复保护接地系统检测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询价比选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SZ-FW-2026-003
招标公司: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路灯重复保护接地系统检测服务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采用询价比选方式对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路灯重复保护接地系统检测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二次) 进行 比选 , 特公开邀请具有相应服务能力比选的 申请人 在 规定 时间内 参加比选 。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 名称: 路灯重复保护接地系统检测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次)
2.项目编号:SZ-FW-2026-003
3.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最高限价:8000元
二、商务及技术需求
(一)商务需求
1. 比选申请人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招标采购且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
2.近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的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询价 比选 活动 以及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企业不得参加询价 比选 活动 。
3.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子目录的企业不得参加询价 比选 活动 。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入库备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 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重复参加本次 询价 比选活动。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9 .本次询价 比选 不接受联合体。
10. 202 3 年 1月1日至 2026年7 月 20日 , 完 成 过两项政府采购或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服务项目。
(二)技术需求
1.服务期:自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项目采购完成止 。
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
3.服务内容: 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以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编制 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包括编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处理质疑投诉、后期资料归档、协调合同的签订以及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4.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行业相关规范 及采购人服务需求 。
三、 比选流程
(一) 比选申请人 须知
1.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3) 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上相关信用情况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未被列入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子目录 ” 网站查询 等 。以上查询应当提供自获取比选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查 询记录截图 并加盖公章 ;
(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5 )供应商提供 202 5 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 6 ) 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入库备案的相关截图;
2. 比选申请人需同时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 2026年7月20日 期间负责代理政府采购或工程建设项目的 2个项目的业绩相关材料:
( 1 ) 负责代理政府采购或工程建设项目的代理合同或中标(成交)或中选通知书等;
( 2 ) 负责代理政府采购或工程建设项目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等。
以上材料,每个项目均需同时递交复印件各一套。
3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 时间及方式:
( 1 ) 递交比选文件的 时间: 2026年7月20日13:45(北京时间)至2026年7月20日14:00(北京时间)止 。
(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比选申请人按照询价比选公告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附件1),编写完成后将比选申请文件逐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逐页扫描比选文件(最多不超过50页),将比选申请文件制作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文件必须命名为:比选申请人全称),将PDF文件压缩为压缩包(命名为:比选申请人全称+路灯重复保护接地系统检测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次) +比选申请文件)并且加密(具体操作步骤:点击PDF文件,点击鼠标右键,点击“添加到压缩文件”按钮(压缩文件选择ZIP格式),点击“设置密码”按钮,按步骤输入密码,点击“确定”即可),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将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办公邮箱( szjsfw2021@163.com )。
4.比选申请文件开启和解密: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需在评审当日(2026年7月20日1 4 :00(北京时间)前) 携带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到场,提供纸质版文件及解压密码组成的加盖公章封条密封好的资料包(详见附件 4、5,样式仅供参考)至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裙楼 2楼东侧开标区(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楼东侧) ,完成签到后即可离场,逾期不再受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评审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并应询价小组要求进行必要的澄清。
5.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
纸质版比选申请 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的方式牢固装订 , 禁止活页和没有编排页码的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成册指装订好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是 A4幅宽侧装订,并不能在没有任何损坏情况下或用简单的方法将其中部分页取出或插入,各种活页夹、文件夹或打孔或插入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对未经牢固装订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 比选申请人 承担 。
6.纸质版比选文件份数
比选申请 人须递交纸质版 比选申请 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需与递交加密版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密封要求
比选申请 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统一密封 , 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解密密码单独密封,共密封三包;密封格式详见附件 4、5(样式仅供参考)。
8.比选申请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报价函 、授权委托书、 比选申请 文件修改处及 比选需求中 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 比选申请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询问和质疑
询价比选公告期 3日, 比选申请人 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电话询问采购人。如 比选申请人 对公告内容有质疑,在公告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 ( 附件 2 ) 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人,采购 人 自收到书面文件后, 1个工作日内核实回复。
(三)其他
1.比选申请人总报价不得超过公告中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参评。
2. 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在以下特定情况下终止或解除合同
( 1) 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项目取消、停建、缓建、建设规模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 2) 成交 比选申请人 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义务,严重影响项目进展。
3. 如因比选申请人的原因出现文件无法解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符等情形,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比选,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 〔 2022〕34号 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下浮 20% 计算,比选申请人总价报价不得超出公告中所列最高限价,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且采购代理服务费包括采购过程的全部费用。
5.本比选公告中附件6为中选后与比选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比选申请人制作比选申请文件时无需将此附件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报价不得出现异常低价,具体有四种异常低价情形:
(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4)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出现 上述 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专家提出需要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的30分钟内将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利润、税金 等)电子版发送至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办公邮箱( szjsfw2021@163.com)。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中选原则
本项目遵循最低价中选的原则。 通过符合性审查 和异常低价审查的比选申请人 , 如若总价相同,则由网上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在先者中选 , 如若总价报价和网上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相同,则询比价小组现场通知相关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报价,直至比选出最低价的比选申请人,最终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并依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询价比选结果公示期 1日,公示期内若 比选申请人 对评审程序和结果投诉,以书面形式(附件 3)向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纪检监督部门反映并电话告知,纪检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核实回复。
五、联系方式
询价比选人: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荣 洁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 员 : 靳 琳 ; 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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