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压降项目废标率的通知
- 2026-07-15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压降项目废标率的通知
项目地区:内蒙古 鄂尔多斯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2026年)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期我市部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居高不下,暴露出采购需求制定不严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缺位等突出问题。为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从严抓好问题整改,从源头压降项目废标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聚焦政府采购项目高频废标突出痛点,坚持源头治理、问题导向、整改闭环、常态管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系统整改采购工作各环节短板,坚决杜绝人为、程序、疏漏引发的无正当理由废标,全面提升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成功率与交易质效。
本文所称无正当理由废标包含两类情形:一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因需求编制、文件设置、流程审核等履职不到位造成项目作废;二是中标、成交供应商无不可抗力等法定正当理由擅自放弃中标、拒签合同引发项目作废。因市场供给严重不足、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客观不可控因素形成的废标,不属于无正当理由废标范畴。
二、抓实源头管控,从根本上压降无正当理由废标
(一)规范采购意向公开与前置市场调研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按照统一制式模板完整公示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法定要素,意向公开期限不少于30日,未完成规范意向公开的项目不得启动后续采购流程。
各采购单位依托意向公开广泛征集市场主体意见,全面摸清市场供给实际。对预算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市场竞争较弱、行业壁垒较高的项目,必须开展前置市场调研,精准掌握行业通用技术标准、市场供给能力、供应商准入条件,确保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资质条件贴合市场,保障项目可形成3家及以上合格供应商充分竞争。
经调研不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须及时调整采购需求、优化技术参数、拆分标段或变更采购方式,严禁脱离市场实际、未调研即立项采购,从源头防范需求脱离实际、竞争不足引发废标。
(二)严格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
各预算单位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谋划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严守合规底线。
严禁设置指定品牌、特定专利、本地业绩、分支机构、超额注册资本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厘清法定资格条件与评审加分事项边界,除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资质外,企业业绩、荣誉奖项、服务方案等全部纳入评审加分项,不得违规增设非必要一票否决条款,杜绝因文件编制不合规造成废标。
(三)刚性落实中小企业扶持配套政策
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足额落实项目份额预留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承接的,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算超200万元、工程项目预算超400万元的,适宜中小企业承接部分分别预留不低于30%、40%预算额度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占比不低于预留总额60%。
项目经论证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须形成书面论证材料归档留存。通过落实专项预留政策拓宽供应商参与渠道,缓解竞争不足导致的废标问题。
(四)压紧采购人内部管控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专职人员统筹采购全流程管理,建立本单位废标项目专项台账,对每一例无正当理由废标逐项溯源剖析、立行立改。常态化开展采购业务自查自纠,提前排查流程、需求、文件编制等环节风险,从源头减少废标情形。
(五)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协同管理
各预算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择优遴选合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承担采购文件合规管理主体审核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文件编制内容承担直接责任;须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清晰界定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权责,明确文件编制、风险审核主体责任。
采购人须全程跟进审核招标文件,督促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文件前置初审,重点核查歧视性条款、资质设置、竞争条件、中小企业预留政策落实情况;即便代理机构完成初审,采购人仍须开展复核把关,不得以委托代理为由转嫁自身合规责任。若因代理机构编制文件不合规造成无正当理由废标,采购人可依据委托协议追究代理机构违约责任;采购人未履行复核把关义务的,同步承担审核失职责任。各旗区财政局定期归集代理机构违规问题,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六)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废标理由填报
各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废标操作时,必须详实完整填写废标理由,清晰区分客观正当废标和无正当理由废标,杜绝使用“项目作废”“竞争不足”“单位内部调整”等简短模糊表述。若因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造成废标,要写明评审后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同步将市场调研资料、评审报告作为佐证提交给同级财政部门;若因招标文件设置违规排他条款废标,需列明具体违规条款内容及内部复核记录;若中标供应商无不可抗力主动弃标、拒绝签订合同,需完整填写中标单位名称、弃标时间,说明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并同步登记供应商失信线索;若因市场供给短缺、上级政策重大调整等客观因素废标,要详细阐述政策变动内容、市场实际供给情况并留存相关书面材料,所有填报文字、佐证必须与项目全套档案、评审资料保持统一,严禁简化内容、混淆废标类型掩盖履职漏洞。
三、压实各方履职责任,构建长效管控机制
(一)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预算单位全面梳理本年度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逐项核查采购意向公开、市场调研、需求设置、文件编制等全流程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坚持举一反三完善政府采购内控长效机制,标准化规范采购全流程操作,严防新增无正当理由废标项目。
(二)强化属地监督管理
各旗区财政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摸排辖区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废标情况,对废标率偏高、问题集中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整改复核。常态化推送政府采购风险提示、开展业务实操指导,发布典型废标案例以案释法,逐级传导采购人主体责任,全域推动政府采购无正当理由废标率持续下降。对连续季度废标率排名靠前、多次出现同类无正当理由废标、整改落实不力的预算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将相关问题纳入单位年度财政绩效评价,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重要参考。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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