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乌兰浩特2026-葛-3#)
- 2026-09-03
项目名称: 兴安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乌兰浩特2026-葛-3#)
招标公司: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内蒙古 兴安
兴安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乌兰浩特2026-葛-3#)
发布时间:2026-07-31 00:00 信息来源: 内蒙古 原文链接地址
兴安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乌兰浩特 2026-葛-3 # )
兴公资交易【 202 6 】土地 0 04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39号令)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保证此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拟发布的公告内容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情况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宗地具体情况详见《规划条件书》。
二、 竞买人资格及申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竞买地块的产业准入条件,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如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将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竞买申请人申请各地块需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规划条件书》。
三、 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方式,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出让时间规定
(一) 公告期
202 6 年 7 月 31 日至 202 6 年 8 月 19 日 。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注:已办理 CA锁的竞买人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报名,没有CA锁的竞买人需办理CA锁后方可报名。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网上报名。
竞买人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8 月 28 日 16时 。
(二) 挂牌竞价期:
自 202 6 年 8 月 20 日 9时00分起至202 6 年 8 月 31 日 16时00分止 。交易中心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挂牌竞价期截止时间。
信息注册及 CA锁办理:
中心现已引进 3家CA锁办理企业,竞买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s :// ggzyjy . nmg.gov .cn /msym/xamggzyjyw/ )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 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10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江苏翔晟)、查看完整信息(内蒙古一证通)、查看完整信息(内蒙CA)。
五、 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应当及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支付保证金。经挂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具体各宗地的竞买保证金金额及账号在报名过程中查看。
六、 宗地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地点规定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书面答疑时间为 202 6 年 8 月 18 日和 202 6 年 8 月 31 日 。
七、 竞买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挂牌出让信息:
出让人: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包金柱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0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科
联系人:刘航 联系电话:0482- 8370118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s :// /msym/ xamggzyjy w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trade-engine/trade/index
注:竞买人全程线上办理,登陆时 CA锁需要进行互认,操作手册在网站查询
八 、 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九 、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到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获取详细的《乌兰浩特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及《规划条件书》。
十、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 (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 窗体顶端
十一、 该地块内若存在市政设施线路(包含地下)及附属设备等,由竞得单位或个人按需和相关部门单位对接进行排拆或迁改,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十二、 该项目仅限于风电塔基类工程建设,不得实施其他类别建设项目。
特别提示:因为网速慢,页面来不及刷新等原因,有部分地区发生过竞买人重复报价(自己跟自己竞价)的行为。建议竞买人报价后可以刷新页面确定有没有报价成功,不要连续点击报价按钮。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 6 年 7 月 31 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供地面积
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交易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平方米
亩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202 6 - 葛 -3#
兴安盟
呼和马场
6100
9.15
供电用地
0
--
--
50
75
7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