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权益招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席力图召东侧文化地标“大观园剧场”房产投资运营合作招商(天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次挂牌)
- 2026-09-03
项目名称: 【文旅权益招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席力图召东侧文化地标“大观园剧场”房产投资运营合作招商(天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QT260117-4
招标公司: 内蒙古天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产投资运营合作招商、文旅权益招商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9-04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6-09-08 17:30:00
开标时间:2026-09-04 00:00:00
项目名称 【文旅权益招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席力图召东侧文化地标 “大观园剧场”房产投资运营合作招商(天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QT260117-4 产权子类型 文旅体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4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8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终结。
项目概况
(以实际勘验尽调情况为准)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合作底价(元) 第一、第二年度固定收益底价为 500000 元 / 年;第三年度固定收益为在第二年成交价基础上递增 3%。同时每年叠加年度营业额阶梯分成。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招商方情况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内蒙古天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涵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运营合作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资产标的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招商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招商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天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心”)受内蒙古天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席力图召东侧文化地标 “大观园剧场” 房产投资运营合作招商进行公开挂牌。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合作方,欢迎具备资质和实力的企业参与。
一、项目背景及投资亮点
招商方:内蒙古天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天睿文化”)成立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是经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文化为内核、以创新为驱动,积极承担文化产业开发、文化资源整合、文化品牌培育与重大文化项目运营等职能,是内蒙古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文化发展平台。
项目标的:坐落于呼和浩特玉泉区 “大召 — 席力图召”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腹地。标的用途为商业, 以上以实际尽调勘验为准。 文脉核心:紧邻席力图召(国家级文保单位),步行即达大召广场,位于呼和浩特文化遗产最密集、风貌最完整的区域,具备天然文旅禀赋与品牌辨识度。
商业动线:北临区域主干道兴盛街,东、南两侧街巷形成成熟社区商业生态,兼具 “景区内的静谧性” 与 “社区中的熟悉性”,客源基础多元、稳定。
空间稀缺性:独栋式古朴建筑,在延续传统街巷同时,享有完整展示结构与独立运营条件,是罕有的可进行整体策划、改造与长期运营的历史风貌商业资产。
品牌与活动打造:具有丰富的大型文化演艺与文旅节庆活动策划执行经验,成功承办 “塞上老街音乐美食季” 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地方品牌活动,协办 “世界旅游小姐大赛” 内蒙古赛区总决赛等高端赛事,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与市场化运作能力。
文博与文创开发:深度参与文化场馆建设运营,合作建设运营 “钱币博物馆”,依托永盛钱币博物馆等文博资源,推动文物活化与文创产品开发,相关文创产品曾亮相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具备文化 IP 培育与市场化转化的成熟经验。
国有企业公信力: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天睿文化在政策对接、资源协调、项目履约等方面具备显著的公信力与稳定性,能够为合作伙伴提供长期、可靠、规范的合作保障。
二、合作方式
1. 合作理念:长期可持续经营业态,符合项目规划要求,以确保本项目实现运营合作发展及收益保障。运营 + 分成,合作方需全面履行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履约期满如无违约情形发生,则拥有本项目续约优先权。
2.合作期限:合作期三年。
3.收益机制及投资要求:
○ 固定收益部分:招商项目为大观园剧场负二层、一层、二层(其中二层西侧三间办公室及一个隔间除外)、三层,共计面积:5152.06㎡,合作期三年。第一、第二年度固定收益底价为 50 万元 / 年(最终以成交价确定),第三年度固定收益为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 3%。固定收益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届满前缴清下一季度固定收益;首期固定收益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从第二季度起,合作方每个季度固定收益由双方自行结算,以最终合作协议为准。
○营业额分成:按年度营业额全额阶梯计取方式收取分成(不采用差额超额累进方式)。1500 万元以下 (不包含本数),不分成;年营业额 1500 万 (含本数) 一 2000 万 (不包含本数),合作方按1%给招商方分成;年营业额 2000 万 (含本数) 一 2500 万 (不包含本数),合作方按 1.5%给招商方分成;年营业额 2500 万以上 (含本数),合作方按2%给招商方分成。按季度与合作方核对营业额,按年度计算并收取营业额分成。招商方按季度与合作方核对营业额,按年度计算并收取营业额分成。
○硬性考核任务:
①场次保障:合作方需保证每年 50 场商演(每个节假日档期需有演出场次);招商方每个合作年度享有 10 场无偿使用场地权限进行惠民演出,合作方全力配合,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②内容打造:合作方须打造一台展现呼和浩特历史文化的歌舞剧目,作为剧场常态化驻场演出。
③考核退出:合同设置考核及退出机制,合作方如未完成演出、缴费等核心指标,招商方有权解除合作,收回剧场运营权。
○ 合作分配:合作方负责合作期间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及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采暖,物业、人工、环境卫生、日常维修、消防维保、监控、空调、宽带、安全运营、消防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现场秩序管理等。招商方提供合作场地现有条件,合作方负责自身运营所需的装修、设备、人员及相关投入。 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合作方因运营需求或业态调整所投入的全部运营、装修、设备资产均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作价补偿。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4.意向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固定收益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的,经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首期固定收益(一季度)一次性支付,通过交易中心场内结算;自合作第二期起固定收益的支付方式在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成交方同步缴纳履约保证金 50000 元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具体保障内容以合作协议为准。
合作方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2. .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index.html](/index.html));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
标的交割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勘验调查研判后签署《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意向合作方或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与合作相关的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合作内容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运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上传电子勘验确认表(意向合作方进行报名登记时需上传)、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报名资料,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公告约定的符合资格条件,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由招商方决定是否确认其是否符合公告约定的资格条件成为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 则采取竞价方式(按第一年固定收益进行竞价,第二年一致,第三年按比例增加)确定最终合作方。
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最终合作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天睿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中明确的金额,将首期(一季度,按照年固定收益计算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固定收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定中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5 万元)同步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具体保障内容以交易合同为准)。 中心在收到纸质版合作协议、首期(一季度)固定收益、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扣除中心服务费后剩余的首期(一季度)固定收益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招商内容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中心及招商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并将本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等。
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二、其他条件
1. 如因最终合作方对合作标的改造不当、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最终合作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正常损耗不在损害赔偿范围。
2. 最终合作方保证合作期间守法合规使用,不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最终合作方负责。最终合作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
3. 维修要求:运营合作期间,最终合作方负责标的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改造新增部分,归属于招商方,最终处置权由招商方享有。
4. 运营合作期间,最终合作方不可破坏标的建筑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不得改变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功能和用途,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或改变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功能和用途,需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最终合作方承担。
5. 运营合作期间,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合作的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后经书面确认生效。
6. 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招商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招商方承担,其余水,电、燃、暖、物业、人工、环境卫生、日常维修、消防维保、监控、空调,宽带等全部开支均由意向方承担。
7. 合作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最终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招商方监督检查。最终合作方须确保标的使用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最终合作方自行负责,最终合作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相关部门或招商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商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最终合作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8. 最终合作方相关其它条件及各方权、责、利等内容以《合作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披露的其他情况、条件中披露的其他条件等须作为《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最终合作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9. 合作期间如因政府征收、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终止的,则《合作协议》自行终止,同时招商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合作协议》终止的,当年最终合作方已缴纳的固定收益按照实际合作期限进行结算。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预约联系人:郝静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04 00:00:00 至 2026-09-08 17:30:00
报名手续
1.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do c
2. 尽调勘验确认表.doc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8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招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合作资格的意向合作方 单方撤回申请或均未报价或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
(2) 最终运营合作方 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按期支付首期固定收益、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情形成为最终运营合作方的,在收到交易合同、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首期固定收益)及服务费,保证金自动转为服务费等额部分,如有剩余部分转为首期固定收益的等额部分;
(2)不成交的,中心在确定最终运营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由招商方决定是否确认其是否符合公告约定的资格条件成为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 采取竞价方式(按第一年固定收益进行竞价,第二年一致,第三年按比例增加)确定最终合作方。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首年固定收益5%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内蒙古文体旅资源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04713312084/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交易服务专员:艳英 查看完整信息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