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度交通工具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 2025-04-15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度交通工具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NMGHF-2024-FW-005
招标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中标公司: 赤峰市盛合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越野车、交通工具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内蒙古 赤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MGHF-2024-FW-005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度交通工具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本公告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度交通工具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NMGHF-2024-FW-005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度交通工具租赁服务项目 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NMGHF-2024-FW-005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度交通工具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地 址: 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与锦山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乙方): 赤峰市盛合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西屯办事处六西街路北百合花园小区17号楼1018厅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合同主要信息
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交通工具
类型
数量
最高
限价
要求
备注
1
越野车(丰田系列,排量2.7-3.0L)
2
400元/天/辆
1、供应商提供车辆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上牌,车况良好。
2、开始履行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将车辆交接给采购人保管,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此费用不包含司机费用。
2
别克GL8(新款)
1
400元/天/辆
1、供应商提供车辆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上牌,车况良好。
2、开始履行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将车辆交接给采购人保管,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此费用不包含司机费用。
3
丰田考斯特23座及以上大型客车
按需配备
2000/天/辆
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此费用包含司机费用。同时配备乘务人员。
4
雅马哈550半棚艇(达里湖用船)
按需配备
1200元/小时/艘
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此费用包含司机费用。同时配备乘务人员。
5
雅马哈550半棚艇(打虎石水库、红山水库、三座店水库用船)
按需配备
200元/次/人
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乘船人数计算。
此费用包含司机费用。同时配备乘务人员。
6
专职司机
按需配备
200元/天/人
具有C1及以上级别驾驶证,按需驾驶丰田系列越野车和别克GL8等车辆。
此费用包含司机餐费。
1、出租方提供的车辆(丰田系列越野车和别克GL8)须配备加油卡、ETC,确保承租方使用方便。租赁费、油费、过路过桥费由承租方按月与出租方结算;除上述三项费用以外,保险费、保养费、维修维护费(非承租方非法驾驶导致)、年检、轮胎更换等所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交通工具设备齐全且性能良好,并应提供交通工具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3、租赁期内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到指定的地点按时进行保养、年检。承租方应每天检查交通工具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4、在租用交通工具期间,必须按规定:2年或6万公里内,每行驶5000公里内做一次交通工具定期保养;2年或6万公里外,每行驶7500公里内做一次交通工具定期保养。
5、为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和维修质量,交通工具的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指定维修厂进行。
6、如因租赁交通工具维修、理赔、定期保养等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逾期一天以上,出租方应及时提供相似车型、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备用交通工具供承租方使用而不另行收取额外租金或费用。
7、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须已投保了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人民币) 、座位险(每座位保额人民币5万元)、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等保险。
8、租赁期内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出租方协助参与处理保险索赔事宜。
9、若交通工具在租赁期限内被盗、被抢,承租方应在发现当日通知出租方,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10、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和车损后,承租方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并在事故发生当日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将车送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修理。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和车损后,由交通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裁定承租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应如实提供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出具的事故证明、责任裁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等文件。
11、若涉及第三方责任,出租方须协助承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由于承租方的原因或无法追讨的情况下造成的保险公司拒绝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因承租方使用租赁交通工具导致的违章及罚款,由出租方在当月月底前查询本月交通工具违章信息并报承租方(未能及时查出的违章,累计到下月),承租方可自行处理,对自行处理的违章信息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若承租方不自行处理,交出租方处理,由承租方承担处理违章所需全部费用。
13、交通工具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交通工具及其装备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交还时交通工具的轮胎、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14、不确定的责任承担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合同履行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3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上传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与锦山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联系方式:孟主任、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汇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映辉和然商务大厦12楼1212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