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城市副中心生态修复方案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5-04-23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城市副中心生态修复方案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150174-LSXM-CS-20250001
招标公司: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中标公司: 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城市副中心生态修复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
一、项目编号:150174-LSXM-CS-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城市副中心生态修复方案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西区郁江道21号4-1-401 综合评分法 否 1,490,000.00元 91.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799000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城市副中心生态修复方案 项目阶段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景观设计海绵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设计、地形处理、景观室外铺装、雨水消纳和滞续能力、环境监测、园林灌溉及给排水设计等。 (1)设计工作符合上位规划及海绵设计理念、控制性风貌成果要求,设计人要充分理解区域风貌及上位规划、雨水治理的管控要求,需结合设计产品概况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2)设计人应根据约定的设计周期,编制设计总控计划,需充分考虑设计审查、调整、修改、深化和项目报建审批、工程进度匹配等因素。(4)设计应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如最终确定的标准与本文件有差异或设计人有不同意见,应与甲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5)以经济适用、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为原则,开展限额设计工作。 设计周期为15日历天。服务期:1年。方案维护期:自合同服务期满顺延1年。 1、所有阶段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设计人应协助建设单位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报告的批准, 如提交的设计成果未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则设计单位必须及时根据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修改意见调整设计直至通过审核。 1,49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靳*(采购人代表) 、 李** 、 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的规定计算招标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23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地址: 如意大厦B座6020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蒙古领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69号蒙苑小区2号楼4单元3层西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内蒙古领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相关附件:
城市副中心生态修复方案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