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接送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2025-JLBFOC-F4005)(第1包)
- 2025-04-25
项目名称: 某部车辆接送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2025-JLBFOC-F4005)(第1包)
项目编号: 2025-JLBFOC-F4005
招标公司: 某部
采购标的物: 车辆接送项目
项目地区:内蒙古 锡林郭勒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接送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5-JLBFOC-F4005
三、项目概况:
(一)共 4台车辆,其中1台车辆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接送至济南(车长7090mm,宽3390mm,高3320mm,车重17400千克),往返运输距离约2840公里;
1台车辆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接送至济南(车长7590mm,宽3100mm,高3320mm,车重19850千克),往返运输距离约1300公里;
由济南接回 2台车辆(一台车重17400千克;一台车重20200千克)至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运输距离约为1300公里;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本项目共 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协议。
* 服务 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待确定供应商后,再提供详细送货地址。
(五)最高限价 :96480.00元(大写:玖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否决投标处理)。价格包含车辆运输、税费、装卸载和保险费(按单车50万投保)。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 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 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大件运输及保险资质)。
五、相关要求
使用特种运输车辆( 17.5米爬梯平板车31吨)进行运输,(备注:接送代表往返,接回代表只运单次,一台车只能运输一台车辆)
六、资金结算
(一)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车辆接运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在 4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报价金额的100%。
(二)当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采购人有权从上述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三)在结算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
七、违约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而延期服务时,应当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对应服务项目评估费的 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所有项目评估费的 20%。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或鉴定完成时间影响采购人任务实施,采购人可以终止交易,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供应商应给予足额赔偿。
(二)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八、保密条款
供应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保密条款,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九、报价时间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4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9日09时30分。
请将报价资料电子版( PDF 格式)发送至 2 415773712@qq.com 邮箱 , 电子报价资料( PDF格式)需加密并注明供应商联系方式和名称,确保开标时可及时联系供应商获取密码,若邮件未加密、注明供应商联系方式和名称,则视为报价无效。
采购联系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