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1处3415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整体出租(月租金16700元,租期3个月)交易公告

  • 2025-04-25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1处3415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整体出租(月租金16700元,租期3个月)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13816

招标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

采购标的物: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整体出租

项目地区:内蒙古 通辽

免费查看原文

首页>> 国有产权>> 信息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1处3415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整体出租(月租金16700元,租期3个月)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e交易]】【作者:】 【信息时间:2025-04-24 08:27 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我要打印 】【 关闭 】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1处3415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整体出租(月租金16700元,租期3个月)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13816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4-24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29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租赁面积约(平方米) 34155.14 租赁期限(月) 3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 承租押金 30000元

土地类型 出让 规定用途 仓储用地

权属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人 内蒙古通粮集团钱家店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年限 至2058年1月31日止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否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地上附着物 详见附件《地上物出租明细》

是否属再次租赁 否 其他情况 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00149.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10-10

评估机构 通辽市鑫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6700.00 元/月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钱家店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02MA0Q99UU0J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

法定代表人:王国清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

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

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公司经理层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4155.14平方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出租资产位置详见附件《出租资产平面图》,出租地上物详见附件《地上物出租明细》, 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标的需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 出租 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个月,挂牌价为该项目1个月租金的招租底价。

4、本次招租土地使用权,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

5、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 刘凯 查看完整信息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

6、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 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承 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 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押金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3个月 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 3个月 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合同期满如承租方有欠缴水、电费情况,须从押金内扣除(多退少补)。

5、 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承租方3个自然日撤场时间,如3个自然日内能完成撤场工作,则顺延1个月租期,租赁费从押金中扣除。

6、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7、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 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不得非法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 本次租赁标的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土地原有自然结构,如对其产生破坏,承租方应恢复土地原有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损坏出租房屋,不得更改原有结构,如有损坏或更改结构,由承租方负责复原,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 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1、税费的负担: 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外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3、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提前预约勘验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4-24 09:00:00 至 2025-04-2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4-24 09:00:00-2025-04-30 10:15: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3个月合计租金的5%

附件下载

出租资产平面图.pdf

地上物出租明细.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白斌、张旭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艾伦 查看完整信息

其 他 无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