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项目疏水阀标段采购公告(第二次)
- 2025-04-29
项目名称: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项目疏水阀标段采购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司: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内蒙古 赤峰
开封空分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采购单位: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赤峰广钢气体
采购方式: 询比价
二、采购范围
1 、项目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1
疏水阀
DN50 疏水量: 500kg/h 进口压力: 0.445MPaG 背压: 0.01 MPaG 工作温度: 15 ℃
台
1
2025-7-10
HG/T20592(B) 法兰连接
品牌:英侨、上海沪工、上海良工。
DN25 疏水量: 200kg/h 进口压力: 0.65 ~ 0.8MPaG 背压: 0.01 MPaG 工作温度: 168 ~ 175 ℃
台
2
2 、付款方式: 货到付 90% , 10% 质保一年(参标单位如有偏离,需书面注明)。
3 、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4 、其他要求: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且营业范围具有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下载本公告后请加盖公章于报名阶段一并上传,否则不予通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 、提供近三年至少一份相近合同业绩(附对应发票)。
3 、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 2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 3 )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 4 )近一年在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 5 )近一年在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 10% 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 6 )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 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6 )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 7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9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 、需办理开封空分合格供方( √是 □否 ) , 未办理合格供方的供应商,报名前需联系采购负责人办理。
四、 供应商须知
1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参与方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2 、资格审核:上传资质及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报价。公告有效时间内报名的合格供应商给予审核通过;公示最后一天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审核。
3 、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含税、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4 、响应: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的物资,必须按指定要求进行报价;未指定品牌的,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5 、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 、采购单位不承担网上报价单位投递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因报价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 中标单位必须在竞价结束接到通知后最迟 5 日内完成合同(技术协议)签订,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五、开标、核价方式
1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 、核价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如有报价相同的情况发生,优选服务承诺业绩较好的服务单位为第一中标人。如果出现最低价拟成交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则与报价第二低的单位商洽谈,如第二低的单位也不愿签订合同,与报价第三低的单位洽谈以此类推。
六、废标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 1 )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单位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但采购单位生产经营急需的除外)。
( 2 )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招标人预算的。
( 3 )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 4 )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 5 )询比价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 6 )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 7 )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2 、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授予合同
1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 、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 、中标通知书
( 1 )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 2 )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到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风险提示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或询价单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九、两费一金的缴纳
1 、评审会务费仅对中标单位收取 : 每 10 万元收取 200 元,不足 10 万则四舍五入取整收取,上不封顶。
2 、评审会务费的缴纳:线下现金或对公帐户缴纳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
账 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227
3 、保证金的缴纳: 无。
九、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一静 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响应单位:(签章)
供应商联系人:(签字,手机号码)
合同模板
供方: ...........
合同编号: ...........
需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
签订时间: ...........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期
备注
总 价:
大写人民币:
税率:
说明: 1. 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备品备件费、运费、包装费、物流费、倒运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人员差旅、食宿、补助等)、必要的培训费用等。 2. 此价格不因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受影响。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所供材料的设计、选材、制造、工艺、检验及试验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在合同中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则按合同或技术文件执行。
三、质保期及供方质保责任
1. 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2. 质保期内,非需方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在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 48 小时内到现场给予解决。供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维修、退换等费用。给需方(含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对供方按造成损失的 2 倍进行索赔。
3. 供方所供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供方接到需方通知 72 小时内须选派主要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处理;
4. 供方有权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但作出责任界定前,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先行处理问题,待责任界定清楚后,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5. 供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后,自双方确定的正常运转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四、交货、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交货:供方按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需方提出暂缓交货应向供方提前 15 天提出,但最长延缓交货期不得超过 24 个月,延缓交货期内供方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超过延缓最长交货期后需方须向供方支付仓储保管费,仓储保管费按月计算,标准为延缓交付货物相应金额的万分之十,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
2. 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合同、技术协议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3. 需方收到货物后,由供需双方选派人员共同开箱清点和外观验收,供需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以供方代表与需方代表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供方在货物到达日未派代表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需方检验结果。
4. 货物验收时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由供方负责整改、补充或更换,直至需方验收合格。因此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5. 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部分,供方除承担整改、补充及更换责任外,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6. 若产品在供方单位检验的,质保期内需方均可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7. 货物清单、质量合格证、材质证、生产日期及货物喷码、厂家标识作为验收组成部分一并要收。
五、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
1.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地点,一次性全部交付。
2. 运输方式、费用及装卸:供方负责汽车运输(排量按相关法规要求)或铁路运输并承担运费、卸车费及运输途中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除合同及技术要求另有约定外,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按保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善等所引起的货物损毁、丢失等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包装及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不回收,不计价。
七、付款方式及票据开具
1. 付款方式(按招标结果执行):承兑结算;···············
2. 票据开具:需方付款提货前,供方为需方开具合同全额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需方。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按国家标准执行,数量误差超过国家标准的按实际数量计算。
九、 合同生效、中止、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 合同中止:供需双方出现不可抗拒重大客观原因(不包括市场因素)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合同中止,暂时停止履约,待不可抗拒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一致时可以恢复合同执行,双方不构成违约。
3.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供需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
4. 合同解除和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法律限制、环境制约、地震、火灾、爆炸、战争、疫情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双方履约完毕或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5. 合同双方履约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签订合同后,如供方单方面撤销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还需赔偿需方因此所 遭 受全部经济损失;
2. 如供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并验收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及利息。
3. 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分批或一次性)交付货物的,即为交货逾期,需方有权按照逾期部分货物金额的 1%/ 天对供方进行处罚。如逾期 7 个工作日仍未交齐货物的,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 3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货物逾期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约定的 质保书、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的交付 等视为货物的一部分,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
4. 供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如存在假冒伪劣、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理期限内免费更换,并按照问题产品单价的 200% 进行处罚。因更换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
5. 供需 双方之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文规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同时,供需双方均 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对方正常办公秩序、影响对方企业形象。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终止。
2. 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一切修正、补充和改变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 包括供方提供的价格 ) ,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招投标文件及 释标澄清表、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条款相冲突时由需方决定选择适用。
5.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三份。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开封市魏都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 手机:
电话 / 手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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