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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商业综合体项目报告厅,大剧院,小剧院座椅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2025-04-30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商业综合体项目报告厅,大剧院,小剧院座椅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0722-2025FE4137NMF

招标公司: 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座椅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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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商业综合体项目报告厅、大剧院、小剧院座椅 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0722-2025FE4137NMF

1.招标条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就 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商业综合体项目报告厅、大剧院、小剧院座椅采购及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商业综合体项目报告厅、大剧院、小剧院座椅采购及安装工程

2. 2 招标 范围 :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商业综合体项目 3号楼方志馆报告厅、4号楼演艺中心大剧院、小剧院座椅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4 投资金额: 386.8938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 2资质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 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剧院(会场)座椅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以及配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 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若存在上述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3. 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05 月 0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 北京时间 ) , 按照下列顺序将所有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统一放在一个 PDF文档内,发送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的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 ( ydzbnmgcf@163.com ) ,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1 ) 投标信息表 ( 按附件格式填写 ) ;

( 2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附件格式填写 ) ;

( 4 ) 投标人 为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

( 5 ) 投标人经审计的 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6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15 0万元的 剧院 (会场) 座椅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以及配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信誉要求” 须 提供的相关 网页查询截图 。

注:上述资料不接受 Word、压缩包、图片等其他形式,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

4.2上述要求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3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招标 文件售价: 50 0元/ 本 , 招标 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 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为 202 5 年 05月 21 日上午 09:30 ( 北京时间 ), 地点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二室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 3号 ) ;

5.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7.场所服务费

7.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7.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 583020000查看完整信息

行 号: 304191001951

7.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 3号

联 系 人:塔拉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滨河北路传媒大厦 20层

联 系 人: 翟小军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 A3座10 楼

联 系 人:张涛、 柴英贵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46

邮 箱: ydzbnmgc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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