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动态】四川,山东,青海等发布招标动态
- 2025-06-09
项目名称: 【今日动态】四川,山东,青海等发布招标动态
项目编号: YJHCLSTB09-20250501
招标公司: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项目地区:内蒙古 包头
动态概要 2025/06/09
四川 : ① 确认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 组合关系 ② 公示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
山东 :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和骨科脊柱类耗材带量采购结果签订三方协议
青海 : 公示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
河北 : 告知 相关企业信用评级结果
广东 :①公布省平台5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 用耗材产品信息②公示5月份第3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
河南 :公示5月份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挂网
包头 :公布第二季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
四川
①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
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5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 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2日 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申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附件: 申诉操作手册
②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第五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产品
2025年第五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2日 。
二、暂不公示产品
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
(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
(十五)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
1.校验异常第1、2、3、8、11、12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2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三、相关要求
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
(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
(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
(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
(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
(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
(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
/std/login.html
五、其他
(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
(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
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
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
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
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
山东
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集采骨科脊柱类耗材和冠脉支架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自即日起,开展国家组织 冠脉支架 接续采购和 骨科脊柱类 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请相关单位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采购管理-电子协议签订管理”,使用数字证书(CA)签订三方协议,协议项目名称分别为“国采冠脉支架5”、“国采骨科脊柱类”。
企业数字证书(CA)请登录证书在线服务平台(
/#/login)办理。医疗机构数字证书(CA)咨询所属市医保局办理。三方协议相关操作手册见招采管理子系统“帮助文档”。
青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 。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8:00。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业务咨询)
查看完整信息(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 1.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二批)
2.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九批)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三十九批)
河北
相关企业:
经统计,个别企业在我省集采采购周期内存在集采中选品种配送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文件规定,拟评定失信等级评级为“一般”失信,名单详见附件。
信用修复申诉路径: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分类选择【申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信用修复申诉】。
附件:名单
广东
①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5月份第1批次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09-20250501)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5月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LSTB09-20250501-0606公布)
②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5月26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 。
二、公示路径
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03-20250503批次)”进行查看。
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
(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
(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河南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5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6日-10日 。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各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审核界面进行反馈,各申报企业可登录平台“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列表”查看。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 将于15日前公布执行 。申报产品中属于“首发产品”的,根据经办规程有关要求另行公示。
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xls
包头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包头市2025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发〔2025〕2号)文件要求,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于5月30日至6月6日对全市2025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的核验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进行公布,有关事宜如下。
一、 包头市2025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 通过名单中属于首次报名的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
/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上传信用承诺书通过后,再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进入招采企业服务模块,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维护并提交,待企业信息显示通过后,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开通包头配送区域。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
三、 通过名单中属于系统内已有的企业,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已开通包头配送区域,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
四、 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可关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众号,查询了解相关文件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包头市2025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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