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工务段包银高铁呼和局管段内蒙古区段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6-12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工务段包银高铁呼和局管段内蒙古区段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TXYZB25-449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采购标的物: 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地区:内蒙古 乌海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工务段 包银高铁呼和局管段内蒙古区段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 25-449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包银高铁呼和局管段内蒙古区段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地必须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便于工作管理的沟通、协调。
3、 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含 “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提供保安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备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保安许可证),并提供备案审核合格后的证明资料。在承担高铁运营线路巡防安保服务项目期间,未发生因安保巡防不到位影响行车的责任事故(提供服务地具有管辖权铁路公安局或项目管理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至2024年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不少于900人对应岗位所需人员近6个月的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
6、投标人应具有成熟的国铁线路巡防和高铁线路巡防管理模式和作业模式,连续担当国铁线路巡防和高铁运营线路巡防安保服务项目达5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并承担踏勘所有费用);服务方案能够满足甲方现有线路巡防作业需求。
7、投标人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具有统一规范的安全作业流程、培训教育机制、基础管理制度、线路巡防服务标准、提供用于线路巡防工作的技防设备、物防设备等。投标时需提供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含岗位职责、应急处置和培训方案汇编)。
8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 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消投标资格(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9 、投标单位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四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 , 报名时间以凭证上传时间为准 ),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 (每个工作日 17:30分前完成当日核验) 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 >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6 月 1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 (可报名本次招标项目内所有标段) (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
行号: 查看完整信息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home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本项目定于 2025 年 7 月 3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 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 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发票): 李 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 htjhxzb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寄通知书联系邮箱 : 1723360230@qq.com
项目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htjhxzbyysl@163.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 ) 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 5 年 6 月 11 日
附件 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110国道西侧
王泽鹏
附件 2: 招标 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序号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一
1
包银高速铁路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
人 /月
按实际需求
按合同约定
包银高铁
K53+528.766-K401+56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