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银行关于补充选聘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 2025-07-17
项目名称: 乌海银行关于补充选聘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招标公司: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招标代理公司项目
项目地区:内蒙古 乌海
乌海银行关于补充
选聘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项目名称】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补充选聘招标代理公司项目
【项目内容】
选聘招标代理公司开展乌海银行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科技类集中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地区范围】
乌海、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地区
【项目期限】
以1年为周期根据服务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参选单位资质条件】
1.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相关内容;
2.响应人应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人员 (不少于5人);
3.响应人须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成员单位并能够正常的发布采购公告, 报名需提供网站截图 ;
4.响应人须有固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视频监控设备设施及专业人员;
5.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采购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6.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本次只接受乌海地区、鄂尔多斯地区、呼和浩特地区注册的,或在乌海地区、鄂尔多斯地区、呼和浩特地区有分公司且办公地点在乌海地区、鄂尔多斯地区、呼和浩特地区的代理机构报名;
7.响应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健全的工作岗位责任、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工作流程控制、采购文件编制审核、组织项目评审、采购信息公告、询问质疑的沟通与处理、采购档案管理等内部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
8.信誉要求:响应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报名需提供网页截图;
9.与国有银行区域分行或与其他商业银行总、分行有合作的可优先考虑;
10.同意我行按规定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考核, 报名请提供承诺函。
【服务范围与要求】
1.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我行进行需求讨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签订合同等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
2. 专业性要求:具备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为我行提供专业的招标咨询和服务;
3. 高效性要求: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发布等工作,确保招标活动按时进行。同时,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有效沟通,推动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4.保密性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申报资料】
1. 自我推介材料;
2.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资格证书复印件;
4.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开评标室环境照片;
5. 单位组织架构情况;
6. 有关公开招标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文件;
7. 其它能够反映申请机构从业经验、能力、业绩的资料(优先出具金融机构科技类、工程类、服务类、入围类等各类型相关案例业绩证明);
8. 针对乌海银行的服务方案及报价;
9. 上述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承诺函。
响应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得参加本项目入围活动。
【入库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公司在公告有效期内,将申报资料电子版提交发送至:whyhfkb@sina.com;发送邮件具体要求:
(1)邮件主题含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含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评审。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照选聘标准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申请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3. 公示。将拟通过选聘的申请机构在乌海银行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通过选聘。
【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出日起生效,有效期7天。
【公开规则】
1.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内容均已公开,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内容,申请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供稿 法律合规部
审核 办公室
发布 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