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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2025-JLBFOD-F4009)

  • 2025-07-21

项目名称: 客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2025-JLBFOD-F4009)

项目编号: 2025-JLBFOD-F4009

采购标的物: 客车租赁服务

项目地区:内蒙古 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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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客车租赁服务(第2次)

二、项目编号:2025-JLBFOD-F4009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车辆行驶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部分地区(具体服务区域电话联系后告知);

2.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3.服务要求:

( 1)车容车貌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座位数31座以上(包含驾驶座,以下同);

( 2)车辆按照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 3)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运营险和座位险,单个座位险不低于40万元;

( 4)车辆具备完好的视频监控系统,且能按照要求时间启闭监控功能;

( 5)服务商承诺每次提供服务前,组织1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

( 6)服务商(含所属驾驶员)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对服务期间知悉的各类信息做到不说、不存、不传、不带,不扩大知悉范围,如有违反,自愿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 7)所属驾驶员必须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持有《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所属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具有《车辆营运证》。

4.项目预算:每年约12万元,按照任务区域内实际行驶里程结算。

5.招标控制价:31-40座车型招标控制价定为5元/公里。41座以上车型按45座计算,报价折算公式:报价报价÷45×35。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服务企业必需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道路客运包车经营许可证明》;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8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40 ,下午 14:30 至 16:4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道路客运包车经营许可证明》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4: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4: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14: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道路客运包车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邮件主题:公司名称 +客车租赁服务。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单位邮箱: 641136124@qq.com。

招标文件售价: 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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