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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呼准鄂公司3台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采购公开采购公告

  • 2025-07-30

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呼准鄂公司3台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采购公开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NZC2017-A11-1

招标公司: 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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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呼准鄂公司 3台 公务用车

维修保养定点采购 公开采购 公告

一、采购项目

本次采购项目为 2025-2027年呼准鄂公司3台公务用车

维修保养定点采购, 本次确定的定点维修保养企业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7年8 月30日。

二、供应商资格及证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证明)。

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证明)。

3.维修场地距离我单位10公里以内(以“腾讯地图”软件搜索我单位计算的最短行驶距离,须提供截图)。

4.场地使用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证明;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5. 入围 《 20 20 -20 21 年 度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定点 项目集中采购》(项目编号: NZC2017 -A11-1)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复印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证明)。

7.可在品牌厂商中国官方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地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采购要求

1. 范围要求

( 1) 我单位轿车、越野车的维修、保养、配件更换和其它伴随服务。

2.服务要求

( 2)我单位车辆优先进行维修及保养, 严格按照交车时限安排维修服务(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维护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 5天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我单位联系,并取得同意。

( 3) 呼市行政区域内 24小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1个小时内(市区内)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救援服务。

( 4) 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

( 5) 急、抢修服务不再额外收取急、抢修附加工时费。

( 6)能够主动接受、配合我单位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 7) 服务有效期内,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包括工时费、配件单价、来源渠道等),确保我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合同期内配件价格不得调整,确需调整要提前征得我单位同意。

( 8)我单位不定期对维保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不通过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如维保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15天内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将被视为违约,我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质量要求

( 9) 维修所用零部件、配件是全新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经我单位同意,可以采用替代件或旧件,但维修企业必须事先告知我单位且保证修理后车辆可正常行驶,且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采用替代件或旧件。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 10) 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时不得再计价收费。同一项目,同一部件经维修,车辆竣工出厂须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 质量保证期 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第7号令)的标准。

( 11) 建立汽车维修档案(每辆车建立一份专门的档案),全过程真实记录车辆维修情况。车辆维修记录保存不少于 3年。

( 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 件》 GB7258 — 200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 — 200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GB3798 — 83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 GB3799 — 83
《汽车车架修理技术条件》 GB3800 — 83
《汽车前桥及转向系修理技术条件》 GB8823 — 88

( 13)所有车辆维修须遵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标准;原车辆制造商的质量标准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在满足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靠近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列明的维修项目,应执行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在保修期内,因维修造成的所有故障、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维保方承担。

( 14)汽车维修车间整洁、干净,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能够提供文明、舒适的休息环境。

4.其他要求

( 15)我单位将在采购评审后复查中选企业的应选响应情况,如不能按上述采购要求执行,我单位将取消该企业本年度中选资格及今后三年参选资格。

四、供应商须递交的材料

1.资格部分材料

公告第 二 部分 “ 供应商资格及证明 ”中涉及的复印材料。 所有复印材料应保证最新有效、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商务部分材料

( 1) 公告第 三 部分 “ 采购要求 ”涉及的15条要求的响应情况( 格式见附表 3 )。

(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证书,包含AAA级企业、AA级企业、A级企业(如有,须提供相关复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3)2021年以来与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保合同 (如有,须提供相关复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4)2021年以来合作的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出具 的服务质量好评文件 (如有,须提供相关复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材料

维修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表 4)。

4.报价材料

报价采取车型项目名称报价。如:更换机油价格、机滤价格、清洗节气门价格等。

5.其他服务措施材料

参选商家能够提供的优于本公告要求标准的其他增值特色服务 (如有,格式见附表 6) 。

注:对未经装订材料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 最高限价: 60 000元(含税)。

六 、评审程序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商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三方面详细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评出技术分(技术评审通过实地考核评分,时间不定)、商务分和价格分。将技术分、商务分和价格分分别乘以权重得出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并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参选商家作为中选供应商。

注:如排名第一中选商放弃,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评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商家。

2.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 2)技术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 3)价格评分标准

以最低的参选商家报价优惠率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0。其他参选商家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评标基准价(优惠率)/该项报价(优惠率) ) × 100

3.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 重

60 %

30 %

10 %

七 、合同签订

1. 中选供应商应在评审结束后 5日内与 新包神呼准鄂公司 签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2.商家的响应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追溯效力,视为商家服务承诺内容。

八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九 、报名、资质预审时间

报名、递交材料地点及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网址: “” ( 国铁采购平台 ) 。 材料递交呼准鄂公司综合部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 18号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8月 5 日上午 10:30

联系人:吕志强 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十 、郑重声明

( 1)参选商家必须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我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的核查要求,如果发现并被证实商家提供虚假资料,将直接取消本年中选资格及今后三年参选资格。

( 2)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中选供应商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资格。

( 3)我单位可对已发出的公告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相关内容将通知潜在供应商。

( 4) 本 次采购 的解释权为 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 呼准鄂 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 。

(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有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

十 一 、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2 5 年 8 月 6 日 10:00,在 呼准鄂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七楼会议室评审,请报名单位携带评审文件届时参加,报名而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评审的单位,应在评审时间截止前 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联系人。对未提前告知无故缺席评审会或违反其它约束条款的报名单位,采购人有权将其列为不良服务单位。

呼准鄂 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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