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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2处房产(用于快递点)分别招租项目

  • 2025-07-30

项目名称: 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2处房产(用于快递点)分别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15560

招标公司: 内蒙古师范大学

采购标的物: 房产用于快递点分别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

免费查看原文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7-31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8-06 17:00:00

开标时间:2025-07-31 09:00:00

项目名称 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体育馆南西侧房产(用于快递点)招租(年租金底价114688元,租期5年)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15560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31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06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资产概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体育馆南西侧,标的房产仅限于经营校园快递收发业务(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体育馆南西侧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71.68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无

免租期限 15天 承租押金 年租金的2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地处城市核心区域,交通便利,校区占地面积约600亩,学生数量约6000人左右

其他情况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114688.00元(1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校长专题工作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师范大学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成交后,不能以标的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房产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牛老师查看完整信息;田老师查看完整信息;靳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4、本次出租标的房产属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房产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管理,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

5、本次出租标的仅限于经营校园快递收发业务。出租方将在每年合同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学生会代表、后勤管理处监管人员等)对运营商当年度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则终止合作。

6、本次出租标的,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公告限定经营范围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出现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宣传不法广告、师生投诉等情况,给出租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项目招租资格。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起租金需在每年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须提供给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自主经营或被授权的快递服务品牌(须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至少与5家及以上快递(顺丰快递、中通快递、申通快递、圆通快递、天猫快递、极兔快递、京东快递、邮政快递、韵达快递中的5家)签订合作协议或签署授权协议,保证成交之后校内驿站有快递进校(需提供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

标的交割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承租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承租承诺书》及承租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押金(成交价的20%)方可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后续年度起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起租金需在每年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3、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相应数额。

(1)当交付的押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押金。

(2)如果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押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3)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5、承租方须在2025年8月23日前开业经营。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中标人、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该企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方可经营。

3、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包括国家、地方、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出租方或内蒙古师范大学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4、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须配置:

①智能快递柜(格口数量≥赛罕校区日均快递量的70%);

②具保鲜保温功能的取餐柜(要求在校区栅栏处放置,赛罕校区不少于3组);

③带防潮防尘设施的报刊柜。

7、承租方须具有与相关企业合作的能力。

8、承租方须保证同类邮寄价格低于市场价。

9、承租方运营时间需覆盖学生日常活动时间段,节假日需正常开放(特殊情况除外,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公示)。

10、承租方须建立完善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对学生的投诉需在 24 小时内响应,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

11、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2、承租方内部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13、承租相关其他条件及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牛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7-31 09:00:00 至 2025-08-06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 -(受让).doc

承租承诺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69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最终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7-31 09:20:00-2025-08-07 10:2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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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经理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查看完整信息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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