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权益及相关债权
- 2025-08-02
项目名称: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权益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GR2025HE1000042
招标公司: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致富煤矿权益及相关债权
项目地区:内蒙古 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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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权益及相关债权
标的名称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权益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码 GR2025HE1000042 挂牌价格 25,605.0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2-14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1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转让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存货、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土地使用权、煤炭产能指标等资产;
2.转让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内蒙古联创投资有限公司5067.5万元债权;
3.转让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有限公司应收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蒙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债权。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3月4日-5日(工作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阿会沟村
3、联系人:梁纪革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4277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伊金霍洛旗
住所/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阿会沟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温永琳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822M
批准单位名称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6-20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5,605.0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 11:00时,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万元的正整数倍。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三、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交易价款结算 :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生效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5、评估基准日前,致富煤矿的日常运维费用、或有负债、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工伤、安全事故、行政、税务、环保等均由致富公司承担。
6、评估基准日后,致富煤矿的日常运维费用、或有负债、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工伤、安全事故、行政、税务、环保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致富煤矿的矿山恢复治理事项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致富公司对蒙新公司的债权,由受让方在本次交易时一次性向致富公司支付价款5000万元。 ???
9、峰峰集团代联创公司垫付的款项5067.5万元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给致富公司,受让方不得再向致富公司、峰峰集团追索。借款合同涉及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 ? ? ? 10、本公告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为转让方提供,且转让方对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全权负责。如有不实或故意隐瞒,转让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河北产权市场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转让相关各方简称:
1.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简称 致富煤矿 ;
2.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公司简称 致富公司 ;
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峰峰集团;
4.内蒙古联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联创公司;
5.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蒙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蒙新公司。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1. 致富煤矿房产建筑物和土地面积,经评估机构核实了相关基础资料,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产权证书时,若实际面积与本次评估报告面积不一致的,受让方不得以面积不一致追究致富公司责任。
2.评估报告内未办理证照的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转让后办理产权证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致富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
3. 致富公司 购买致富煤矿时,由于当时 致富煤矿 为个人企业,工程资料存在缺失情况,房屋建筑物均无产权证。致富煤矿对其产权做出了承诺,在致富煤矿提供资料准确、真实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无重大影响。
4. 致富煤矿 土地使用权无产权证,仅提供了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收据和完税资料。致富 煤矿 对其产权做出了承诺,在致富 公司提供资料准确、真实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无重大影响。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致富煤矿的未决事项如下;
关于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扣款说明
2010年4月8日,致富煤矿原矿长吕霄龙个人向魏秦荣借款190万元,并在借款条上加盖致富煤矿公章,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该诉讼涉及的资产为其他应收款达拉特旗人民法院4,547,613.00元,为致富煤矿一审二审败诉后法院强制扣款。截至评估基准日,致富煤矿已二审终审败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后收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二次再诉已被驳回。
本次转让该笔债权已纳入了评估范围,与本次交易时一并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债权收回风险;受让方如摘牌,即表明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了该笔债权能否收回的风险,受让方不得以债权不能收回再向致富公司主张权利。
(三)或有资产 系统煤柱
致富煤矿于 2021年8月开采结束后,留设系统煤柱。根据致富煤矿判断,该系统煤柱包括三个块段(大巷煤柱块段;井底车场、井筒及工业广场煤柱块段;地面煤场煤柱块段),总面积共计491512㎡,储量263.91万吨,根据煤矿开采设计,系统安全煤柱不能开采。对于是否有其他方式或途径对系统煤柱进行开采、政策条件是否允许、可采资源量等存在重大变数,且缺少采矿手续、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报告等重要资料,无法对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未反映该或有资产,提请受让方注意。
(四)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关于致富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外包情况的说明
2011年10月致富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程远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程远公司)就程远公司整体承包致富煤矿露天开采及相关附属工程签订了《致富矿露天开采工程整体承包合同》,工程地点:伊金霍洛旗新庙;工程内容:露天开采及相关附属工程。双方确认的最终施工作业面范围坐标如下:
点号
X
Y
点号
X
Y
B1
4365445
37445740
C
4362730
37447780
B2
4366085
37446465
B10
4362975
37447095
B3
4365146
37447210
B11
4363076
37447075
B4
4365110
37447160
B12
4363198
37446681
B5
4364387
37447810
B13
4364028
37446865
B6
4363960
37447820
B14
4364204
37446295
B
4363960
37447810
B15
4365171
37446311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露天开采工程尚未开采完毕,承包合同继续有效,上述承包合同权益和露采资源分别属于致富公司和程远公司,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和评估范围,提请受让方注意。
2.关于致富煤矿与露采项目部共用银行账户问题的说明
( 1)共用的鄂尔多斯银行康巴什支行账户。致富煤矿灭火治理露采项目根据煤炭产量需要缴纳生态恢复治理资金16,533,625.39元,因该治理项目主体是致富煤矿,因此承包方需将该部分资金存入到以致富煤矿名义开立的三方监管专门账户鄂尔多斯银行康巴什支行,但是该部分银行存款不属于致富煤矿井工开采资产。提请受让方注意。
( 2)共用的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账户。该账户为致富煤矿缴税专户。2022年5月,致富煤矿灭火治理露采项目部复工生产后经营资金在该账户收支,3,676,320.37 元银行存款属于致富煤矿灭火治理露采项目部资金,不属于致富煤矿井工开采资产。提请受让方注意。
3.关于生态恢复治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当地政策要求, 2021年开始,致富煤矿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主要开展了工业广场硬化、厂区绿化等工作。2023年厂区植树绿化进行了补栽补种,因当地绿委会原因,该项目现未验收,预计20余万元,该款项已在其他应付款考虑。未来实际恢复治理可能存在差异。提请受让方注意。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
(一)产能指标
致富煤矿年生产规模 90万吨,采矿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16日。
(二)土地使用权
致富煤矿账面没有反映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同,土地出让价格为 5794331元,50年,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58年12月29日,截止2024年6月30日,已经使用共186个月,剩余年限为414个月,剩余价值为 3,998,088.39 元。
(三)关于职工安置
遣散员工支付及预计还需支付的费用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目前情况完成,由受让方负责员工安置事宜。提请受让方注意。
(四)资产过户
致富煤矿转让后,如允许更名或过户的,则致富煤矿名义负责人(即温永琳)配合办理所有变更或过户手续;如因政策或其他原因更名或过户无法实现的,则温永琳全力配合受让方实现致富煤矿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致富煤矿的经营管理、分红、资产处置等。
(五)峰峰集团委托致富公司处置其应收联创公司 5067.5万元垫付款事项。
1.峰峰集团与联创公司、致富煤矿和温永琳2011年9月9日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峰峰集团向联创公司应支付致富煤矿收购价款总计3亿元,峰峰集团按协议约定支付了2亿元,尚欠1亿元未支付。
2.峰峰集团和联创公司2011年6月签订《协议书》,峰峰集团和联创公司共同出资收购达拉特旗潮脑沟后阴塔煤矿时,峰峰集团为联创公司垫付了1.50675亿元价款。
3.峰峰集团和联创公司2011年11月8日签署《抵抹账协议书》,双方协商同意,联创公司所欠峰峰集团的1亿元借款用于抵顶峰峰集团根据四方签订的有关致富煤矿的《合作协议》第3.2条约定的应向联创公司支付的1亿元。
本次转让抵账后剩余款 5067.5万元。
(六) 致富公司 应收蒙新公司 5000万元债权转让事项。
致富公司 对 蒙新公司 的借款,系 2011年11月28日《合作协议》中涉及的致富公司出借给 蒙新公司 的款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鄂商初字第 3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158号》,蒙新公司返还借款金额5000万元,并承担从2011年11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法院裁定终本。
(七)其他事项
1.如在本次资产交易期间出现资产被司法执行的情况,致富煤矿名义负责人温永琳承诺解决被执行资产且不因资产被司法执行影响受让方权利实现。
2. 受让方需承担致富煤矿全部债务和可能存在的隐性债务,意向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调查了解。
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费 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3-14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3查看完整信息30214165325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 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 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 ? ? ? ?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略
处置办法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 资产 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 意向受让方 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 受让方 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 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 交纳的保证金 进行处置。
三 、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设备明细表
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报名联系人 魏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报名联系人 魏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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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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