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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 2025-11-05

项目名称: 国道210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标的物: 公路工程特许经营者

项目地区:内蒙古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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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国道 210 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符合国家和 内蒙古自治区 公路发展规划及收费公路相关规定,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210 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内发改基础字〔 2024 〕 697 号) 审核通过 , 项目建设模式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国道 210 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的批复》(内政字〔 2024 〕 107 号)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暂定为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出资 20% 、车购税补助资金 26.58% 、项目公司自筹 53.42% ,项目实施机构 及招标人 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项目 特许经营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 项目起点桩号 K226+000 ,位于固阳县小腮扣村西,顺接既有的二级公路;项目终点拟定于包头市青山区大庙村北,顺接既有的二级公路,总体上呈北至南走向,终点桩号 K246+647.410 。本项目全长 20.647km ,桥梁全长 728/5 座,涵洞 44 道。长隧道 1601m/1 座。平面交叉 4 处、主线收费站 1 处、养护工区 1 处、隧道管理站 1 处、隧道变电所 2 处。

本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 设计时速 80Km/h ,路基除隧道段采用分离式路基外其余段落均采用整体式路基,整体式路基断面宽度 25.5m ,分离式路基断面宽度 2*12.75m 。 (最终以核准 确定的规模 为准) 。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国道 210 线小腮扣至大庙段公路工程的 特许经营者 ,共划分为 1 个标段。中标特许经营者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的前期准备、核准、勘察设计报批、征地拆迁、施工、交工、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3 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包括前期工作准备期和施工期,其中:

( 1 )前期工作准备期原则上不超过 2.5 个月,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准备期内特许经营者须完成项目核准、勘察设计报批、开工准备等工作;

( 2 )施工期为 3 年,以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止;施工期内的投资建设进度计划为 2024 年 30% , 2025 年 55% , 2026 年 15% 。

2.4 项目总投资及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42269.80 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及债务性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

项目资本金约 28453.96 万元,占投资总金额的 20% ,由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以非债务性资金出资;

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运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 “ 车购税补助资金 ” ),估算申请上限约 37810.48 万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准确认额度为准,如实际到位的车购税补助资金额度低于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车购税补助金额或未能及时到位,则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占投资估算总金额的 26.58% ;

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合规的融资方式筹集约 76005.39 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金额的 53.42% 。

2 . 5 建设模式

本项目建设模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采用 “ 建设 - 运营 - 移交( BOT ) ” 方式。

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手续、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2 . 6 回报机制

本项目收益取得方式为使用者付费,即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回收投资成本和收益。

本项目在建设期政府方提供车购税补助资金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除此之外,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不承诺保底收益率、不提供可用性付费,不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本项目拟定的交通量、收费标准、经营收入、盈利能力、建设期投资补助、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指标仅作为参考数据,政府方不对本项目以上指标进行任何承诺和保证,投标人应充分研判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

3 .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 .1.2 财务状况要求

( 1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2 1 、 202 2 和 202 3 年度 ,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计 )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 202 3 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 80 %。

3 .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按联合体 各方总和计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 7 亿元人民币。

注:投资能力以 202 3 年末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按 “ 银行授信额度 ” 或 “ 存款证明 ” 或 “ 银行贷款意向书 ” 或 “ 其他融资方案 ” 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

3 .1.4 商业信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 .1.5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投标人不自行承担相应施工工作的无需满足以下要求):

( 1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近五年内( 201 9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工作。

3 .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对项目资本金出资且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应最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 .3 本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 35% 。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3 .4 包头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独立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北京时间)登录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交易服务 - 下载中心 ” 栏目中《包头市建设工程 -- 投标人操作手册》 ” 。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按照《包头市建设工程 -- 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投标。

4.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首次使用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TPBidder/memberLogin?uri=/customframe4bid/login_TP ,网址下同)的潜在投标人应先行申请办理 CA 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然后办理入库手续。 CA 数字证书及入库的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网址下同) “ 交易服务 - 办事指南 ” 栏目中的 “ 包头市建设工程企业主体库入库流程及所需资料 ” 。之后投标人需到交易中心三楼 “ 预留窗口 ” 或者到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系统( /PSPFrame/infobasemis/casharelogin/index/cashareindex )自行激活绑定 CA 数字证书。入库手续投标人需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进行办理,具体登录流程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市场主体 - 建设工程 ” 。投标人如若还不清楚办理方法可依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交易服务 - 下载中心 ” 栏目中的《包头市建设工程 -- 投标人诚信库入库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4.3 各潜在投标人在使用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致电软件公司 查看完整信息 或 400998000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 word 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tBTTF )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BTTF )上传至包头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 包头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 ( /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 “ 远程解密 ” 。由于投标人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失效或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 33 号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12328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 33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 号世纪兴源大厦 1007 室

联 系 人:钱先生 张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202 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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