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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疾控中心关于对原执法大队一楼商厅第131-2,131-4,131-5,锦桥路73-48厅出租交易公告

  • 2025-11-11

项目名称: 喀喇沁旗疾控中心关于对原执法大队一楼商厅第131-2,131-4,131-5,锦桥路73-48厅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2025KQCQ022

招标公司: 喀喇沁旗疾控中心

采购标的物: 出租

项目地区:内蒙古 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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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5KQCQ022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11-11 16:36:4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11-11 16:36:45

开标时间:1970-10-24 10:24:00

喀喇沁旗 疾控中心 关于对 原执法大队一楼商厅 第 131-2、131-4、131-5、锦桥路73-48 厅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202 5 KQCQ0 22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喀喇沁旗 疾控 中心 委托,对该单位管理的一楼大厅第 131-2 、 131-4、131-5 、 锦桥路 73-48 厅 以网络竞价的方式 公开出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 喀喇沁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查看完整信息028X3 法定代表人 : 乌明玉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 锦山大街 93 号

标的

标的 名称

坐落

所在楼层

租赁年限

租赁 面积( ㎡ )

年租金 评估价(元)

1 年租金起租价(元)

保证金(元)

竞租步长值(元)

1

喀喇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一层 商厅 131-2 号厅

锦山镇 大街

喀旗执法大队一楼 商厅

1 年

44.88

27000.00

27000.00

2000.00

500 .00

2

喀喇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一层 商厅 131-4 号厅

锦山镇 大街

喀旗执法大队一楼 商厅

1 年

47.52

29000.00

29000.00

2000.00

500 .00

3

喀喇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一层 商厅 131-5 号厅

锦山镇 大街

喀旗执法大队一楼 商厅

1 年

47.52

29000.00

29000.00

2000.00

500 .00

4

喀喇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一层 商厅 73-48 号厅

锦山镇 大街

喀旗执法大队一楼 商厅

1 年

80

8000.00

8000.00

2000.00

500 .00

二、出租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出租已履行了政府审批程序,并且已批准。已对出租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三、出租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出租的大厅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成交租金。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此次大厅出租期限为 一 年,但是出租方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可以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出租方提出合同终止要求 10日内,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搬离,并将大厅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凡参与出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承租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喀喇沁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提供的文书确定,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承租方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承租方在承租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一旦竟租,就应为自己的竟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竟租成功,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承租方资格要求及其他租赁要求

1、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大厅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该房屋大厅不得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不得抵押。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其他一切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大厅租赁税、评估费由承租方承担。

4、消防设施及租赁后装修相关一切事物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不得破坏墙体,房屋大厅内门窗、管道、线路出现损毁一律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同时要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调整。任何用途行为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否则出现任何消防以及安全问题,完全由承租方负责。

5、 承租方需合法经营,服从相关部门和出租单位管理,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坚决不得从事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娱乐室、棋牌室、汽修、餐饮等行业,坚决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业,房屋大厅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性活动不得产生噪音影响单位正常工作,不得污染环境。出现以上问题,直接解除终止合同,并报告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6、租金 交纳 :上交租,每次 交纳 12个月。

7、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承租方按《附件 4: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2 日 8:30起至202 5 年 11 月 26 日 17:30止。

报名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2 日 8:30起至202 5 年 11 月 26 日 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 5 年 11 月 26 日 17: 3 0止。

六、标的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2 日 8:30起至202 5 年 11 月 26 日 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 锦山大街 131 号

联系人: 李振宇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七、交易方式

1、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报名登记,如果不竞价,直接将该承租方确定为租受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租受人。

网络竞价时间 :202 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00。

延时竞价周期: 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 4:竞买人操作手册》)。

2、标的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见合同样本)。

八、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竞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租保证金:

1、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站前支行

开户行行号: 查看完整信息

2、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查看完整信息

3、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交通银行赤峰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301194000019

4、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查看完整信息

注意:竞租人一定要先报名,之后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中汇入竞租保证金。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 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出租价款的;

3、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报名登记,而承租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4、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5、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承租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向 喀喇沁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定账户 交纳 租金。

开户名称: 喀喇沁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帐 号: 0605022809219504635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喀喇沁旗 支行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租保证金原路返还。

十、承租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一、资格确认成交后,受租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喀喇沁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结束后,将资料送交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喀喇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李振宇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发布单位: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docx

附件5: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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