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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伦贝尔区域交通枢纽广告发布制作项目的比选公告

  • 2025-11-13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伦贝尔区域交通枢纽广告发布制作项目的比选公告

招标公司: 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广告发布制作项目擎天柱广告发布及制作广告位置及发布与画面制作等服务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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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工作实际需求, 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 目 名称 :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伦贝尔区域交通枢纽广告发布制作项目

(二)建设内容: 一是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合适佳路口擎天柱广告 发布及制作 ;二是缓满 G10 高速哈克收费站入口右侧三面擎天柱广告 发布及制作。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名称: 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伦贝尔区域交通枢纽广告发布制作

( 二 )委托单位: 呼伦贝尔农垦 食品 集团有限 公司

( 三 ) 服务 内 容 : 广告位置及发布与画面制作 等服务。

( 四 ) 服务区域: 呼伦贝尔市

(五)服务期限 :一年

( 六 ) 服务价格: 最高限价:一是 4.6万元;二是12万元。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营业执照 、 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 2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 (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生产 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 近两年成功案例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身份证明材料。 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 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 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

(六) 出具详细的产品报价单。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3 日 17 :00

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农垦 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

凡有意参与者,可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一式五份)或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邮寄到指定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中路 8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4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SPJTPPB@126.com。

六、比选方式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 如因特殊原因, 比选单位不能参加现场比选评审会的,可以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视频的形式进行评审。

(三)呼伦贝尔农垦 食品集团有限 公司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农垦食品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公司 “黑名单”。

七、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发布的邀请函。

八、本 次比选的 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农垦 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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