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出租(22202元/年,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25-11-13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都仑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出租(22202元/年,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17165-3
采购标的物: 底店出租
项目地区:内蒙古 包头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11-14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11-20 17:00:00
开标时间:2025-11-14 09:00:00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都仑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出租(22202元/年,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1716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14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0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包头市昆都仑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铺 所在层数 1层(总楼层1层)
租赁面积约(㎡) 105.52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结算(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装修期限 1个月(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承租押金 4600元(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四至:西临小区,南邻江南文枢苑小区,东至白云鄂博路,北至钢铁大街。
交通条件:距离包头百货大楼较近,交通条件较便利。
繁华程度:近邻昆都仑区第十二中学、钢铁大街第二小学、包头市第五十一中学、昆都仑区第九中学、宝钢民族幼儿园、格林尚国际幼儿园、阳光宝贝国际幼儿园、包钢康复医院、广汇商城、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行政单位及场所;附近住宅小区较多,如华诚园、华丰园、锦绣家园等,且住宅小区分布较为集中;周边有包百商城、东方明珠休闲广场、达丽21雅商厦、王府井百货等大型商圈,商业繁华度较好。
其他情况 (1)标的未办理产权变更,标的通过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同意将标的划转给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2)标的坐落于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3-106,实际用途为商业,所在楼幢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标的所在层数为 1层,建成年代为 2006年,标的室内简单装修,墙面涂料、地面铺设地砖,现空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7752.00元(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4-12-31
评估机构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22202.00 元/年(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MYRX14W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三八路111号(包钢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营业期限:自2016年09月08日至2036年09月07日
注册资本:叁仟万(人民币元)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2025】1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昆都仑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出租,建筑面积105.52㎡平方米,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总楼层1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无不动产权证书,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商业”,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目前无任何第三方占用或租赁关系。
(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一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05.52平方米,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朝向为北,房屋建成年代为2006年,房屋总层数为1层,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
(3)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出租人提供的《资产交接签收情况》,内蒙古包钢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将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移交到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范围之内的房地产归其所有,产权无异议,具有合法处置权。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1.移交时间:出租方应在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
2.租赁场地交接
房屋交付使用时,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并经出租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2)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年结算,承租方应于每年开始的前五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1)本次设置押金:4600元
(2)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
(3)押金处置方式
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②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
5. 装修期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1个月的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
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 其他特殊约定
详见附件《承租相关条件》。
注:除本公告已约定内容外,其余未约定事项均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江南文枢苑3-106号底店出租;
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1-14 09:00:00 至 2025-11-20 17:00:00
报名手续 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83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11-14 09:00:00-2025-11-21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按首年租金的5%收取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承租相关条件》.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玉信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赵经理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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