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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庆华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 2025-11-14

项目名称: 包钢庆华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B202511110002

招标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采购标的物: 废气缓冲罐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净化隔油储罐

项目地区:内蒙古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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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庆华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3 21:05:50 10次阅读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包钢庆华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

项目编号 ZB202511110002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招标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钢庆华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招标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 ZB202511110002-0001

标段名称: 包钢庆华甲醇挥发性有机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工艺设备招标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供货至包钢庆华厂区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设计院返资(达到设计院要求)

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形式: 按9:1进行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挂账核销后支付挂账核销金额的90%;预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每个付款节点均为次月开始支付,6个月内付清。

最高限价(元/ 含税,税率为13% ): 743000.0000

投标保证金(元): 7000.00

备注:

2.4项目明细资料

序号

物料名称

物料规格型号

物料材质

品牌/制造商

最高限价(单价)(元,人民币(CNY)/含税)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

备注

1

废气缓冲罐

Φ2200×4500

Q345R

123000

1

2

净化隔油储罐

Φ3400×5200

Q345R

310000

1

3

压缩隔油储罐

Φ3400×5200

Q345R

310000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填报自身品牌或制造商名称,并填写附件中:分项报价表及主体设备品牌响应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身2022年1月1日至今一项废气缓冲罐或净化隔油储罐或压缩隔油储罐销售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该合同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开票日期在本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前。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可同时提供合同明细、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版)等文件加以佐证。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7个自然日之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11-14 00:00 起至 2025-11-19 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通过扫码支付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5-11-20 09: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可在该项目“异议管理”模块中 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查看完整信息/2669623

监督单位: 张泽远

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联 系 人: 张信冬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张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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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长: 郝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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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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