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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9.5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9%)

  • 2025-11-15

项目名称: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9.5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9%)

项目编号: G32025SH1000403-2

招标公司: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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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9.5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9%)

挂牌日期:2025-11-14 信息来源: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5SH1000403-2

项目名称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9.5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9%)

转让方名称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25.09

挂牌价格 12,928.6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5-11-1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交所提供签字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聂先生,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后,方可查阅在上海联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保证金金额说明)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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