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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海拉尔河宝日希勒段侵蚀边岸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07

项目名称: 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海拉尔河宝日希勒段侵蚀边岸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侵蚀边岸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地区:内蒙古 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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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海拉尔河宝日希勒段侵蚀边岸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7 15:04:4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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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海拉尔河宝日希勒段侵蚀边岸治理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海拉尔河宝日希勒段侵蚀边岸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235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2353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河南易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江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821.560531 867.997087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从实际开工日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不得超过365日历天。 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从实际开工日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不得超过365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1794078、2029年12月20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豫)JZ安许证字[2025]011081、2028年04月28日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15619686、2029-03-01

2、安全生产许可证、/、(蒙)JZ安许证字[2023]000173、2029-04-03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业绩 1、吉水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日第5标段、吉水县农业农村局(县高标办)白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

2、新疆和田河玉龙喀什河和田市伊里其乡(左岸30+883-33+883段)防洪工程第二(施工)标段、和田市水管总站、

3、2023年祥符区杜良乡0.5万亩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人民政府、2025.2.17

4、泗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六标段、泗阳县王集镇人民政府、2025.5.22

5、大天营子乡大营子村二龙库组河道应急治理工程、赤峰市松山区大夫营子乡人民政府、2025.8.19

6、喀什市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喀仕市水利站、2025.11.7

7、2024年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亚东镇龙门口村一片区1.012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阿荣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2024.9.21 1、科右前旗侵蚀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巴日嘎斯台乡水库项目区(2024年)施工一标段、科右前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2024年04月12日

2、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鄂伦春自治旗2024年度大杨树镇红星村-富饶村项目区施工二标段、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2024年04月08日

3、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扎兰屯市2024年度项目施工二标段、扎兰屯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2024年03月07日

4、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兰屯市2023年第二批项目施工三标段、扎兰屯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2023年9月20日

5、达拉特旗2025年9座大型淤地坝工程(施工四标段)、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2025年10月28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30235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黑成浩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2008178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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