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火车东站北广场地下负一层商业综合体出租(年租金底价2522000元/年,含税)
- 2026-05-07
项目名称: 呼市火车东站北广场地下负一层商业综合体出租(年租金底价2522000元/年,含税)
采购标的物: 商业综合体出租
项目地区:内蒙古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5-0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6-05-11 17:00:00
开标时间:2026-05-08 00:00:00
项目名称 呼市火车东站北广场地下负一层商业综合体出租(年租金底价2044000元/年,含税)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4851-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08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11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东站北广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负一层
租赁面积约(㎡) 18176.15 租赁期限 8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首年度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心,其他年度租金在前一年度租期结束前1个月,一次性付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无 承租押金 10000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全区首座南北双站房、双广场、多通道的综合性立体交通枢纽,商业配套完善,地上地下停车位多,满足不同规模业态需求。
其他情况 消防情况: 一消安全项目已经通过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竣工审查意见,消防项目预计2026年7月竣工;二消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配套情况: 负一层东西两侧,各有一部滚梯、直梯,一座步梯;通道入口、出口,各有一块可以使用的彩色LED大屏;地上、地下配套停车位272 个(注:LED大屏、停车位不在本租赁标的内。)
周边环境: 出入口毗邻金海高架桥,周围均有公交站、网约车、出租车停靠点及长途大巴车站。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521032.01
评估基准日 2025-11-24
评估机构 内蒙古弘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2044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挂牌公告期间预约进行现场勘验,与出租方详细了解情况,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在报名时上传电子件。
2、本次出租标的为 呼市火车东站北广场地下负一层商业综合体 ,为保证公共安全及交通枢纽运营秩序,标的房产不得引入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等不符合枢纽安全要求的业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建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6 、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首年度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心。其他年度租金在前一年度租期结束前1个月,一次性付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 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 承租押金 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首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 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承租双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首年度租金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标的装修改造的要求: 装修改造前, 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 装修改造的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后,须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验收的,承租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相关验收,达到各项验收标准后开始营业。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 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标的日常的维修要求: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转租的要求: 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原则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如需转租、转包全部或部分标的时需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拟转租方的经营资质、租赁用途说明等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税费的负担: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新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原承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税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 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及东枢纽场站的监督检查。 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2、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 、因国家征用、拆迁 ,及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当 及时书面 通知承租方, 《租赁合同》 自通知到达承租方时解除。该情形解除时出租方退还押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已交纳的租金 按承租方本年度实际使用标的的日期结算,退还承租方本年度剩余租金。
14、 承租的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樊女士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5-08 00:00:00 至 2026-05-11 17:00:00
报名手续 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事项: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交易中心扣除租赁双方应交纳 中心 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及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 首年度 租金后,保证金自动转为 首年度 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由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5-08 00:00:00-2026-05-12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修先生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工作时间预约
咨询地址
技术支持 艳女士查看完整信息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