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所有的15处房产公开转让
- 2026-05-07
项目名称: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所有的15处房产公开转让
招标公司: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内蒙古 乌海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05-0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6-05-13 17:00:00
开标时间:2026-05-08 00:00:00
项 目名称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 所有的15处 房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结构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所在层数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装修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 标的资产 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记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
特别
告知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资产不承担产权可完全进行变更承诺,不对转让中资产面积、士地面积、装修情况等信息承担保证承诺,一切均以资产现状为准,成交后在产权变更时,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预见或抗力等问题导致无去进行产权变更,或因产权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缩减等问题,转让方只尽配合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进行竞买,视为已了解并接受该货产全部现状、产权、瑕疵等情况自愿竞买。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数据、图片、权属、类型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2、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
3、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资产有租赁情况的成交后承租人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要无条件搬出,租金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经银行通知承租人资产拍卖时间地点,承租人未按时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及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特别提示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 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郭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人员、抵债资产项目审批人员以及各级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参与抵债资产的受让
标的交割
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的 《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地点:详见附件清单标的坐落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郭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按系统提示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和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1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2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 3 )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 4 )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三、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附件下载
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
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docx
资产明细表(内农商乌海海勃湾区支行).xlsx 标的资产照片.zip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关仲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 3号产权交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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