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 2025-05-10
项目名称: 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WNC-2024-17
招标公司: 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服务外包
项目地区:内蒙古 通辽
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标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请有意愿、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服务外包
采购单位: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编号:JWNC-2024-17
采购内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专业人员缺口显著,为确保医院高质量发展,迫切招聘专业人才,需委托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进行招聘事宜,服务期限为一年。
预算金额:代招费1000元/人,外包期服务管理费月工资额×3.5%/人/月,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二、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需具有以下专业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团队领导者要工作严谨,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三、资格审查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提供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等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网站查询信息截图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将查询信息截图(截图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前3日内为准)附到投标文件中。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评标要求
详见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订阅号信息
五、成交原则评委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1. 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确定中标人。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依序推荐排名其后的报名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六、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一份)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加盖公章,所有提供材料和报价单(代招费和外包期服务管理费分别报价)格式自拟,均加盖公章。
递交方式详见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订阅号信息